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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淄博住院起付线降低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理解    时间: 2009-1-7 19:00
标题: 淄博住院起付线降低
晨报淄博2008年12月31日讯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,破产企业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承继企业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后,其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12月29日,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《通知》规定,困难企业按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后,其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2008年12月31日前,破产企业按有关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,由主管部门或承继企业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后,其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上述费用缴纳确有困难的,可与市、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协议,其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
    同时,继续降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。城镇职工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,起付标准分别为:一级医院300元、二级医院500元、三级医院700元。农民工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,起付标准分别为:一级医院100元、二级医院300元、三级医院500元。另外,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协议医院住院治疗时,城镇职工先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%,余额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报销。
作者: 骄阳似我    时间: 2009-1-8 10:41
先坐沙发欣赏
作者: twh    时间: 2009-1-10 15:30
好事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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